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8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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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800號上訴人 施永華
張進南 簡焜亮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鈵淳 律師被上訴人 李澤君
吳本洋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孝詳 律師複代理人 孫劍履 律師被上訴人 林友銘 被上訴人陳鴻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孫劍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瑜娟
法官王怡雯法官賴錦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
書記官陳禹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