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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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6號

上訴人 賴仲美

曾郁瑩

曾郁倩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莊玹寧 律師

被上訴人 黃清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界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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