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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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6號
上訴人 賴仲美
曾郁瑩
曾郁倩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莊玹寧 律師
被上訴人 黃清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界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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