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0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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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0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四號
原告己○○原告丁○○○原告丙○○原告戊○○兼法定代理人庚○○被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下午五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