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45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452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曾天邦 被告綠奈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柯俊艇 被告 馮貴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書記官洪浩容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