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45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45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3日裁判案由:清償借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452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曾天邦 被告綠奈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柯俊艇 被告 馮貴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