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勞簡上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勞簡上字第98號上訴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定代理人 郭台強 訴訟代理人 楊文山 律師被上訴人 曾光雍
陳櫻櫻 李依儒 原名: 李瓊 . 蔡世榆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指定於民國100年7月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勞工法庭審判長法官郭美杏
法官孫正華法官魏式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書記官曾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