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易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16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蕭隆泉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張惠立法官鄭永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瑞芳中華民國9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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