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簡附民字第78號原告 楊天祐 被告 蘇立民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簡字第2536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陳威龍法官余玟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惠華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