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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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紅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49號原告 謝宛蓉
簡美玲 王榴君 王沛寧 徐榮彬 趙仲義 賴嘉儀 陳嘉玉 游子儁 許淑冠 章靖雲 蔡碩祐 林子薇 魏大鈞 原告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仲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承泰 律師複代理人 張魁育 被告豐葉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衍至 訴訟代理人 王俊翔 律師複代理人 蔡承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紅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於民國107年10月4日以被告法定代理人陳衍至涉有違反銀行法等犯嫌,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以107年度偵字第5543、5544、5545、5546、6051號偵查中,因其犯罪嫌疑確實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本件民事訴訟無由判斷,而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因該刑事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陳衍至為不起訴處分,本件民事訴訟程序即無繼續停止之必要,爰依前揭規定,撤銷本院107年10月4日所為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書記官嚴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