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487號原告 錢素珍 前原告與被告 高清南 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6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王獻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書記官李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