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更(一)字第1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一一二五號
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薛欽峰
林峰正被告乙○○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發院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正順法官邱同印
法官吳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