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39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9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9938號債權人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昱都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甲○○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釋明債務人昱都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書記官簡芳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