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2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2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2656號聲請人即被告甲○○
樓(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竊盜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而於民國96年11月16日執行羈押在案。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已坦認犯行,本案目前已審理終結,爰請求具保停止羈押云云。
三、經查:被告因另案竊盜罪已於96年12月6日發監執行,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甲)影本1紙在卷可憑。是以,本件被告既因另案發監執行,已非本院羈押中,則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無實益,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淑華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嘉惠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