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小字第86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小字第869號

原告凱廈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日寬

訴訟代理人 鄭元智

田振國

陳燕萍

被告 張家圖

訴訟代理人 郭力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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