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勞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勞訴字第5號上訴人即原告 陳榮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101年重勞訴字第5號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柒佰伍拾萬貳仟肆佰貳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拾壹萬參仟零貳拾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書記官余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