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緝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緝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緝字第15號原告 孫秀湘 被告 鄭立輝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訴緝字第1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莊書雯法官余欣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汪郁棨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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