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3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363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HOANGMINHTUYEN(黃明選)
DICHVANCUONG(迪文疆)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王慧娟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菱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