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
號被告甲○○被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甲○○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高文淵
法官饒金鳳法官林鈺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進煌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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