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9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981號聲請人 郭航辰 代理人 林喜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威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書記官黃瑋婷┌────────────────────────┐│附表:108年度除字第9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1│ 保誠 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2│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3│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4│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5│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6│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7│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8│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9│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10│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11│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12│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13│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14│保誠人壽保險│90ND-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15│保誠人壽保險│90NX-00000000-0│1│91│││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