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72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724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張彩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萬零玖佰捌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張彩君於民國101年03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485,0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3月03日起至民國106年03月0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1日止累計9,694元正未給付,其中9,412元為本金;198元為利息;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張彩君於民國105年08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519,421元,約定自民國105年08月25日起至民國112年08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8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1日止累計523,364元正未給付,其中499,966元為本金;22,231元為利息;1,167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張彩君於民國101年03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380,0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3月03日起至民國106年03月0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1日止累計7,505元正未給付,其中7,287元為本金;134元為利息;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張彩君於民國105年08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08月25日起至民國112年08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8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6月21日止累計60,425元正未給付,其中57,752元為本金;2,568元為利息;105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17241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張彩君│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06%│││9412元││6月22日││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張彩君│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2.88%│││499966││6月22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張彩君│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06%│││7287元││6月22日││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張彩君│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2.88%│││57752││6月22日││計算之利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