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496號抗告人 張光榮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 曾芷芸 間因100年度司票字第2496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8月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