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339號聲請人 楊章寧 (即 廖秀雲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分配協議書之股票股數與股票掛失函之股票股數不符,請提出正確之股份分配協議書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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