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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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茂仁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訴字第42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黃茂仁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