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59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5998號債權人 高家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律方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供成昱企業行之商業登記資料,俾利確認其為獨資或合夥。
二、債務人陳律方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