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勞補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補字第130號原告 薛惠霙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 詹建雄 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94,32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3,2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勞動法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書記官王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