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471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71號

原告 林家億

被告 顏晨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判決書附表二編號22所示被害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川傑

法官洪碩垣

法官陳俊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書記官李佳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