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重勞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6號上訴人 林家禛 訴訟代理人 呂靜玟 律師
鄭宇容 律師上訴人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啟新社福會特別代理人 劉彥良 律師訴訟代理人 丁俊和 律師
張育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李慈惠
法官謝永昌法官吳燁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書記官莊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