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重上字第5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上字第559號上訴人信城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麗華 訴訟代理人 朱俊雄 律師上訴人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星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台強 訴訟代理人 張菀萱 律師複代理人 黃筱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婷玉
法官林晏如法官毛彥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書記官賴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