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8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克迪諾馬 訴訟代理人乙○○被告英傑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1人特別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7月2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6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6月21日
書記官陳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