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1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204號聲請人 張清全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46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惟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承辦法官迴避,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佩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書記官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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