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更正不動產界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更一字第3號上訴人 楊文通 訴訟代理人 楊承叡 律師
顧定軒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邱靜芳 被上訴人 楊光雄 訴訟代理人 楊莉娜 被上訴人 楊光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更正不動產界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鄭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