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九九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丁○○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漢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吳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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