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12號上訴人 陳美汝 被上訴人 周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九日下午三時於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徐奇川
法官林奕宏法官洪儀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書記官洪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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