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建築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志強上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於民國102年8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院得命警拘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書記官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