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79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79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7923號債權人上友成衣廠法定代理人 陳永乾 上列債權人上友成衣廠因與債務人僑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上友成衣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債務人究為「橋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抑或為「僑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查明並更正之,並提出其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乙份,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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