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73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廣發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賴武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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