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9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9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90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李廣澤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05號,中華民國95年2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於原審具狀撤回上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蔡光治法官許宗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秀容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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