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20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20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五九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五七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謝明珠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陳素卿~F0~T48┌──────────────────────────────────────────────────┐│附表: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0五九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日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七││壹│壹仟││├─┼───────────────┼──────────────┼────┼───┼────┼───┤│2│中日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二││壹│壹仟││├─┼───────────────┼──────────────┼────┼───┼────┼───┤│3│中日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八││壹│壹仟││├─┼───────────────┼──────────────┼────┼───┼────┼───┤│4│中日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三││壹│壹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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