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誹謗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53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簡燦賢律師
吳秋樵律師上列被告因誹謗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鄭培麗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誹謗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53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簡燦賢律師
吳秋樵律師上列被告因誹謗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鄭培麗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