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6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弦錠選任辯護人陳鴻謀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陳思成法官楊曉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