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49號聲請人 張懷竹 代理人 陳秀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42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原發行公司「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更名為「桂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2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11年3月11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書記官林容淑附表:111年度除字第0002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NX-5466-31873002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X-6736-2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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