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
原 告 甲○○
兼代理人 楊玟章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1月2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兼代理人 楊玟章
被 告 丙○○
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等新台幣(下同)壹拾參萬伍仟元整
。
給付方式:被告等當場給付現金壹拾參萬伍仟元交原告收受
。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