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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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
原   告 甲○○
兼代理人   楊玟章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1月2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兼代理人 楊玟章
  被  告 丙○○
       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等新台幣(下同)壹拾參萬伍仟元整
  。
  給付方式:被告等當場給付現金壹拾參萬伍仟元交原告收受
  。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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