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度竹簡字第21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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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竹簡字第2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5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竹簡字第二一五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吳水吉 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協同原告就登記原告所有之如附表所示之自用小貨車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仟玖佰肆拾玖元,並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三點五,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訂立買賣契約,由原告以新台幣(下同)一萬元之價格出售如附表所示之自用小貨車(以下簡稱系爭車輛)。原告於九十年五月十五日即將系爭車輛交付被告,惟被告竟拒不配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為此,原告依據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就系爭車輛協同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之事實,並提出汽車買賣合約書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繳納通知書為證,並經本院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查詢系爭車輛確實仍未辦理過戶無訛(參卷附該監理站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稽違000000000號函),且被告亦未到庭或提出任何陳述為爭執,堪信為真。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訂有明文。被告向原告買受系爭車輛後,除受領標的物之占有,且需協同原告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負擔監理機關對系爭車輛之管理所生之義務,故原告請求被告協同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之請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原告另主張被告買受系爭車輛後因怠於協同原告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致於原告必須代被告繳納共計五萬四千三百四十九元之燃料稅及罰款,依據侵權行為及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上開損失之事實,雖提出九十一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納通知書、違規查詢報表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各乙件為證。
然查:
(一)按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又按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二百四十條訂有明文。被告應協同就系爭車輛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接受監理機關管理系爭車輛之義務,負擔系爭車輛所衍生之稅賦,已如上述。惟被告拒絕協同辦理過戶,而使監理機關認定原告仍為系爭車輛之所有人,以致監理機關向原告為燃料稅一千九百四十九元之徵收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繳納通知書乙件為證,堪信為真。繳納燃料稅為保有車輛之必要支出,而因被告受領遲延,而由原告負擔之,依據上開規定,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監理機關向之徵收之燃料費部分為有理由,應予以准許。
(二)原告主張其因未辦理過戶,監理機關尚登記原告為系爭車輛之所有人,以致將被告駕駛系爭車輛違規之罰款五萬二千四百元,亦裁罰原告繳納,請求被告賠償此部分之罰款之事實,雖據原告提出違規查詢報表乙紙為證。惟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關於車輛駕駛人處罰,如應歸責於車輛所有人者,處罰車輛所有人,為該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三項所明定。而汽車所有人對於逕行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於應到案日期前到案,並告知違規駕駛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予處罰機關,其逾期不到案者,處罰機關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處罰該汽車所有人,復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四條所明定。故被告駕駛系爭車輛違規,原告本應依法於應到案日前告知裁罰機關被告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等資料,而原告因持有買賣契約之故,其並非無法進行上開告知之程序,惟原告怠於行使上開程序,致裁罰機關認登記為汽車所有人之原告有可歸責性,因而裁罰被告,被告之拒絕協同辦理系爭車輛之過戶向並非必然導致監理機關向原告為裁罰之結果。且被告單純之違規行為,其並無使原告負擔其違規行為罰款之故意或過失,如原告踐行告知裁罰機關駕駛人資料之程序,被告亦無法使原告負擔之。因此尚難認原告遭監理機關罰款之部分為被告之侵權行為所造成。故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上開罰款,難謂有理,應予以駁回。
四、另原告聲請本院依職權為假執行宣告部分,依法律規定需依職權為假執行宣告之訴訟本不待原告之聲請依法即可為之,但本件訴訟與依職權為假執行宣告之要件未合,縱原告為聲請,亦不能准許,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九條但書,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B法官黃珮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B書記官彭連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附表:
┌───────┬─────┬────────┬────────────┐│車號│廠牌│出場年份│引擎號碼│├───────┼─────┼────────┼────────────┤│JZ-○九一七│中華│一九九四│4G63E0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