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二五九號
自訴人甲○○右列自訴人自訴被告乙○○誣告案件,查其提出之自訴狀未依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不合,爰命於本裁定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二五九號
自訴人甲○○右列自訴人自訴被告乙○○誣告案件,查其提出之自訴狀未依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不合,爰命於本裁定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