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6年度附民字第48號原告辛○○法定代理人癸○○原告巳○○
1號法定代理人辰○○被告申○○
(現於台灣高雄看守所羈押中)亥○○宙○○地○○戌○○未○○寅○○庚○○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子○○被告己○○
樓之2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宇○○被告戊○○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甲○○被告玄○○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卯○○被告天○○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酉○○被告壬○○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丑○○被告乙○○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丙○○○被告午○○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丁○○○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95年度訴字第44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永貴
法官楊筑婷法官李昆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