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4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40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蕭慶來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請具狀更正聲請狀當事人欄中相對人即債務人名稱為「農申事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農申事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含廢止前全體股東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陳報相對人即債務人農申事業有限公司有無呈報清算事件,並列清算人或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