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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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277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6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因本票無特別約定者,其利息應自到期日起算,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97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故聲請人就到期日前之利息請求部分,依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另按到期日之記載為發票人意思表示之內容,而非事實之記錄,故所記載之日,如為曆中所無者,應衡諸當事人之真意後,以該月之相當之日為到期日。經查附表所列,舉凡2月末之30日,係曆中所無之日期,應分別以該月之末日為到期日及利息起算日,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9年度司票字第277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1月30日│96年1月30日│WG00000000││├──┼───────┼─────────┼───────┼──────────┼────────┼──┤│002│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2月30日│96年2月28日│WG00000000││├──┼───────┼─────────┼───────┼──────────┼────────┼──┤│003│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3月30日│96年3月30日│WG00000000││├──┼───────┼─────────┼───────┼──────────┼────────┼──┤│004│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WG00000000││├──┼───────┼─────────┼───────┼──────────┼────────┼──┤│005│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5月30日│96年5月30日│WG00000000││├──┼───────┼─────────┼───────┼──────────┼────────┼──┤│006│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6月30日│96年6月30日│WG00000000││├──┼───────┼─────────┼───────┼──────────┼────────┼──┤│007│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7月30日│96年7月30日│WG00000000││├──┼───────┼─────────┼───────┼──────────┼────────┼──┤│008│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8月30日│96年8月30日│WG00000000││├──┼───────┼─────────┼───────┼──────────┼────────┼──┤│009│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9月30日│96年9月30日│WG00000000││├──┼───────┼─────────┼───────┼──────────┼────────┼──┤│010│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10月30日│96年10月30日│WG00000000││├──┼───────┼─────────┼───────┼──────────┼────────┼──┤│011│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11月30日│96年11月30日│WG00000000││├──┼───────┼─────────┼───────┼──────────┼────────┼──┤│012│95年11月9日│10,000元│96年12月30日│96年12月30日│WG00000000││├──┼───────┼─────────┼───────┼──────────┼────────┼──┤│013│95年11月9日│10,000元│97年1月30日│97年1月30日│WG00000000││├──┼───────┼─────────┼───────┼──────────┼────────┼──┤│014│95年11月9日│10,000元│97年2月30日│97年2月29日│WG00000000││├──┼───────┼─────────┼───────┼──────────┼────────┼──┤│015│95年11月9日│10,000元│97年3月30日│97年3月30日│WG00000000││├──┼───────┼─────────┼───────┼──────────┼────────┼──┤│016│95年11月9日│10,000元│97年4月30日│97年4月30日│WG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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