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7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787號原告 蔡珠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吳文貴 複代理人 蔣志明 律師
楊榮富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謝錫深 律師複代理人 洪筠絢 律師被告 廖顯洲
廖翰廷 廖哲瑋 被告 蕭泰樹 訴訟代理人 蕭耿昌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2月19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本件就備位聲明部分,如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標示「屋角」部分之土地段界不明,為保障原告、被告臺中市政府之權利,有再送請地政機關套繪、標界之必要,爰予再開言詞辯論,並囑託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辦理套繪、標界,請原告逕向該所辦理繳費)。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書記官廖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