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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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26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嘉宏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本院以105年度易字第264號判決在案,惟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裁定正本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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