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小調字第39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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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之9
第 三 人 臺灣高雄第二監獄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39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午12時整,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柒仟參佰元,及自民國九十
  七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右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讀(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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