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35號
  聲請人  顏靜芬
  代理人  江順雄 律師
  相對人  劉禕凱
  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5號違約補償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8月5日上午11時5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梁瑜玲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顏靜芬   到
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
  拾伍萬元整(上列款項逕匯入:台南成功路郵局、戶名:顏
  靜芬、帳號:00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顏靜芬
           代 理 人  江順雄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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