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35號
聲請人 顏靜芬
代理人 江順雄 律師
相對人 劉禕凱
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5號違約補償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8月5日上午11時5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梁瑜玲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顏靜芬 到
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
拾伍萬元整(上列款項逕匯入:台南成功路郵局、戶名:顏
靜芬、帳號:00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顏靜芬
代 理 人 江順雄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 陳家宏